《大陸經濟》中國住建部:房屋徵收按市價評估補償
中國住建部昨(8)日發布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」,確定了房屋徵收補償的評估辦法。其中規定,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;徵收房屋的價值將完全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,不再綜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。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該辦法明定,「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」是指與被徵收房屋的區位、用途、權利性質、檔次、新舊程度、規模、建築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。
辦法並規定,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、客觀、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、鑒定工作,並對出具的評估、鑒定意見負責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徵收評估、鑒定活動。與房屋徵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,應當回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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