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2011-06-30 09:07
  • 時報資訊
  • 【時報-台北電】
陸客自由行上路,全台商家搶賺人民幣,甚至大剌剌貼出「歡迎使用人民幣」的告示。中央銀行表示,如果查到商家直接收受人民幣,依照「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」規定,將全數沒收。

  央行表示,陸客自由行與陸客團進團出同樣適用「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」。依照規定,人民幣應先至經許可之金融機構或外幣收兌處兌換為新台幣後,方可購買商品勞務。

  對於坊間有商家公然違法收受人民幣,央行昨日表示,近期確實有聽到相關訊息,也重申在台只能用新台幣交易的立場,但也坦言,這類現象確實抓不甚 抓,但絕對會加強取締。官員私下表示,如果商家願意收,幾十、幾百塊錢的小額交易,也很難要求商家拒收,但若是毫不掩飾地「拿人民幣當新台幣在用」,甚至 連招牌都掛出來了,無疑有觸法之嫌,就一定得罰。

  因應陸客來台觀光,央行已許可二二三家金融機構,及觀光旅館、百貨公司、各觀光景點之一八四家外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兌換。央行說,應能滿足陸客來台的匯兌需求,也歡迎更多銀行及外幣收兌處申請成為兌換據點。 (新聞來源:中國時報─黃琮淵/台北報導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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